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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城中村须有消防通道 宽部小于4米 发布日期:2011-12-19
 
     
 

      2011年04月14日,武汉市政府召开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,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消防安全整治,城中村和老城区、出租屋成整治重点。
     今年以来,武汉市先后发生硚口“1·17”火灾和洪山“3·24”亡人火灾事故,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。为此,全市14个部门将联手整治消防隐患。
     房管部门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治。按规定,出租户必须到房管部门和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租备案登记,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。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,必须配备一具灭火器,大于100平方米的,必须配2具灭火器。出租屋厨房不得设在通道上,屋内不得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。对不具备租赁条件、存在防火间距不足、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的出租房屋,一律责令房东限期整改;对结构危险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,一律停用。
     城中村必须有不小于4米宽的消防车道贯穿,并保持畅通。城管部门负责整治影响消防车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,并将是否影响灭火救援、人员疏散逃生纳入户外广告审批和日常监管。
     据悉,这次整治范围还包括,“三合一”、“多合一”场所,“十小”场所,学校、幼儿园,福利院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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